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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关于下达同心县下马关等7座水库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7-28   来源:     

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红寺堡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6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309号)中,安排同心县下马关等7座水库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2000万元。经研究,现将投资计划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同心县下马关、蔡家沟(马高庄)、马家塘、预旺,盐池县石山子,海原县三塘和红寺堡区新庄集7座水库总投资297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700万元。主要用于三通一平和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分项投资详见附表。

二、下马关等7座水库是解决中部干旱带贫困群众生产发展用水和促进脱贫致富的重大民生工程。有关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工程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积极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推动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和形成实物工程量;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大对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和建设资金沉淀。

 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要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规章制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要将工程建设与水管体制改革相结合,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定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和经费,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效益发挥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水生态、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整变更设计方案,有关设计确需变更要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本批计划投资实行按月调度制度,请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实行在线按月调度,于每月10日前填报更新本批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同心县下马关等7座水库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6721

附件【同心县下马关等7座水库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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